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刚刚,国家发改委印发《“十四五”公共服务规划》,已划重点!-行业动态-必顾养老官网
2022-01-09 00:00


今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中央宣传部、教育部等21部门联合印发《“十四五”公共服务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。“十四五”社会发展与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显示,到2025年,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0%以上,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6%,人均预期寿命78.3岁,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%


《规划》涉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、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、推动生活服务为公共服务提档升级拓展空间、系统提升公共服务效能等多方面内容。


《规划》主要目标包括:到2025年,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,政府保障基本、社会多元参与、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形成,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。


《规划》提出,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。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更加完善,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得到有效落实,标准化手段得到普及应用,基本公共服务实现目标人群全覆盖、服务全达标、 投入有保障,地区、城乡、人群间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距明显 缩小,实现均等享有、便利可及。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提质扩容。紧扣人民群众“急难 愁盼”的突出问题,坚持社会效益优先,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 数量和质量都得到较大提升,服务内容更加丰富、获取方式更加 便捷、供给主体更加多元,推动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付费可享 有、价格可承受、质量有保障、安全有监管,逐步实现幼有善 育、学有优教、劳有厚得、病有良医、老有颐养、住有宜居、弱有众扶。


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升级。适应人民群众多样化、个性化、高品质的健康、养老、托育、文化、旅游、广电、体育、家 政等服务需求,生活服务标准化、品牌化建设取得重大突破,产业规模明显扩大,新业态、新模式不断涌现,在增加国内消费、 扩大有效需求的同时,为今后公共服务提质升级蓄势储能,逐步形成需求牵引供给、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。


第二章:总体思路



“十四五”社会发展与公共服务主要指标中画出“老有所养”的重点。


第三章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

第二节: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

养老服务。加强乡镇(街道)范围内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 务机构建设。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,落实新建城区、居住(小)区 按照人均不少于 0.1 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,稳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。


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工 程,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。鼓励有条件的特 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(敬老院)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 下,逐步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、重度残 疾人家庭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 人,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。


健全养老服务培训机制,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,壮大养老护理员、老年社会工 作者队伍。逐步提升老年人福利水平,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 年人补贴制度。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体系,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长期平衡。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。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,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。


第三节: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对象认定制度

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、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。根据各地实际制定 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限定标 — 23 — 准或条件,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 素,结合财力状况动态调整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。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覆盖一般群众的救助、养老、医疗、住房以及残疾人保障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。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,加强教育、民政、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,按规定将符合条件 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学生资助和社会救助范围,健全应助尽 助机制,提升精准资助水平。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制度,优先满足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。研究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、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、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等的衔接。


第四章: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

紧紧围绕供需矛盾突出的公共服务领域,发挥政府引导作用,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加强养老、托育、教育、医疗等领域 普惠性规范性服务供给,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价格可负担、质 量有保障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。


积极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。深入推进普惠养老专项行动,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。


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,支持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,推动形成“15 分 钟”养老服务圈。


引导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进社区、进家庭,提升家庭照护能力。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、村里办得起、农民用得上、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。


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、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。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服务。


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,实现规模化、连锁化、品牌化运营。全面保障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国民待遇。


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。


第五章 推动生活服务为公共服务提档升级拓展空间

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。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、旅游、体育、 家政、健康等行业融合发展。培育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健康产品专 业化生产研发基地,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、集团化发展,形成一批产业链长、覆盖领域广、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和集聚 区。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,支持行业协会增强服务能力, 发挥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。


第六章 系统提升公共服务效能

合理控制公共服务设施规模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功能优 、先、经济适用的原则,不宜盲目追求大规模的综合性设施。对于 高频次服务设施,应适度减小规模、增加布点,通过总分馆 (院)、连锁等多种方式形成服务合力,共享优质资源。对于服 务频次相对较低或多个服务事项具有较强相关性的设施,应统筹 考虑服务链条,适度集中布局,推广“只跑一次”等已有成功经 — 34 — 验,简化办理流程。在鼓励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服务便利性的同时,为老年人、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保留必要的现场服务窗口。


推进新技术创新应用。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,切实解决老年人等特 殊群体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,帮助老年人、残疾 人等共享数字生活。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 枢纽作用,推动更多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、掌上办、一次办,持 续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。


推动服务数据互联互通。建立健全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数 据开放共享规则,在加强公共服务数据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,推动医疗卫生、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有序开放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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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国家发改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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